非專利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的、在生産經營活動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各種技術和經驗。
可以,隻要不洩露,即可有效地使用并可有償轉讓。
《關于審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非專利技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1)包括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的技術方案或技術訣竅;
(2)處于秘密狀态,即不能從公共渠道直接獲得;
(3)有實用價值,即能使所有人獲得經濟利益或競争優勢;
(4)擁有者采取了适當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沒有約定保密義務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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