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民事訴訟而被司法拘留的,拘留的時間不能随意延長;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執行。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種。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執行拘留時,執行人員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讀《拘留決定書》。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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