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與演繹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維方法。歸納是從個别到一般的方法,即從個别事實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别的方法,即從一般原理推論出個别結論。歸納和演繹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個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關系。歸納和演繹是辯證統一關系:歸納是演繹的基礎,演繹是歸納的前提。在實際的思維過程中,歸納和演繹相互補充、交替使用。
2、分析與綜合是一種更為深刻的思維方法。分析是在思維過程中把認識的對象分解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對它們分别加以研究,認識事物的各個方面,從中找出基礎的部分、本質的方面。綜合是把分解出來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觀的次序、結構組成一個整體,從而達到對事物整體的認識。
3、抽象與具體是辯證思維的高級形式。抽象是對客觀事物某一方面本質的概括或規定。思維具體或理性具體是在抽象的基礎上形成的綜合,它不同于感性具體。感性具體隻是感官直接感覺到的具體,而理性具體是在感性具體基礎上經過思維的分析與綜合,達到對事物多方面屬性或本質的把握。
4、邏輯與曆史的統一。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邏輯思維過程同客觀事物的曆史過程和認識的曆史過程應當符合,也就是邏輯和曆史的統一。邏輯與曆史相統一,是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内在要求。邏輯指的是理性思維或抽象思維,它以理論的形态反映客觀事物的規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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