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後,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
破産清算的程序是:
1、破産宣告。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破産财産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拟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讨論通過。
3、變價。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産财産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産财産。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4、清償。破産财産依照順序清償,破産财産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終結。公司無财産可供分配或最後分配完結後,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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