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義: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财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産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二,作用:
1、資金融通的功能
資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險資金中的閑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會再生産過程中。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保證保險資金的增值與保值,這就要求保險人對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保險資金的運用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
一方面,由于保險保費收入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時間差;另一方面,保險事故的發生不都是同時的,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不可能一次全部賠付出去,也就是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數量差。這些都為保險資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險資金融通要堅持:合法性、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則。
2、社會管理的功能
社會管理是指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環節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目的在于正常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功能,從而實現社會關系和諧、整個社會良性運行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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