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雙方對于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訴。
當事人起訴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複印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證明損失的證據,證明對方應當賠償損失的證據等,直接到法院立案庭起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應當賠償損失的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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