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屬于國家法定節假日,如果勞動者被單位安排在清明節加班,那麼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需要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資的三倍工資,同時,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以加班費的形式支付,不可以以補休的方式來補償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并且,單位安排的加班時間也不能超過法定的時間上限。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