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題 在第一行的正文中寫“倡議書”三個字。如果屬于單項的倡議書,可以在倡議書前加内容限制,比如《關于保護益鳥的倡議書》,也可在“倡議書”的下面單獨拟題目。如果屬于多項的倡議書,内容比較為複雜,就不方便在标題裡面進行限制。
稱謂 就是倡議人對倡議對象的稱呼,在标題下一行的最頂格寫上,後面加冒号。
正文 在正文裡首先說明發出此倡議書的原因以及目的,然後分條寫出要倡議的内容;如果倡議的内容單一,也可以不分條目,但都是要要求具體、明确,并且切實可行。不要提出一時做不到的建議内容。
結尾 一般表明對以上建議的決心,提出希望,可以富有一些有鼓動性的語言,有時也可以寫出建議或是信念,不必要寫關于祝頌的話。
署名和日期 在最下面靠右分兩行寫明提出建議的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提出建議時的年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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