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計稅依據如下: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産的計稅餘值作為計稅依據;
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産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産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産核定。
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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