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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三種抗辯權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15 18:23:34

  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辯權是:

  1、同時履行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

  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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