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的手續是:
1、用人單位應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申請;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延長;
2、若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請;
3、向工傷鑒定機關提交相應的材料;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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