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購買生育險後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産假。
2、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3、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4、生育出院後,由生育引起的疾病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産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可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生育津貼必須在生小孩後五個月内辦理,否則無效。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産)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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