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話,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許還原至所屬月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号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号碼為納稅人識别号;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号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别号。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别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