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的辦理需要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另外,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如果是首次辦理身份證是不可以在異地辦理的,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确核實身份證登記項目。
在前往辦證時,應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采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确核身份證登記項目,并交納證件工本費。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六條規定,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發放。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項目。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八條規定,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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