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
1、錄用職工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擇優錄用職工,可以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數量、用工形式等。
2、勞動組織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确定機構、編制和任職資格條件;有權任免、聘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職工的勞動實施指揮相監督。
3、勞動報酬分配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自主決定晉級增薪、降級減薪的條件和時間等。
4、勞動紀律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制定和實施勞動紀律;有權決定對職工的獎懲。
5、決定勞動法律關系存續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與跟職工以簽定協議方式、續訂、變更、暫停或解除勞動合同;有權在具備法定或約定條件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義務:
1、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2、保護職工的義務。
3、幫助職工的義務。
4、合理使用職工的義務。
5、培訓職工的義務。
6、必須執行勞動法規、勞動政策和勞動标準的義務。
7、接受國家勞動計劃的指導,服從勞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管理和監督的義務。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