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記員擔負辦理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并協助辦理一系列司法輔助工作。
2、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本院院長任免,主要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并辦理有關審判的輔助性事項,如開庭的準備工作,保管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工作,司法統計工作,接待來訪、處理來信工作,協助審判人員進行調查以及對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等。
3、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一,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其職責與法院書記員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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