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合同糾紛的預防,主要有以下幾項措施: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2、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等狀況;
3、精心準備合同條款。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當事人應向這兩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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