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三倍工資,指的是如果勞動者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額外再支付300%工資作為加班費,不包括應該支付的那一倍工資。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視為出勤,無論是否上班,都應該正常的計算一倍工資。
《勞動法》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為了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對于法定假期作出了強制的規定,在勞動法中對于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有相應的加班費計算标準,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即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為日平均工資的三倍,休息日的加班工資為日平均工資的雙倍,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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