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的茅台可從生産廠家和包裝材料鑒别。茅台酒廠沒有和其他任何廠家聯營,也沒有把它的商标許可權與任何廠家共享,更沒有設立過一廠、二廠和分廠等。凡是注明為聯營廠、一廠、二廠,分廠生産的“茅台酒”,完全可以肯定是假的。茅台酒的酒瓶是乳白色玻璃瓶,封口為大紅色螺紋扭斷式防盜鋁蓋,頂部有“貴州茅台酒”五個白字,瓶口無内塞。整瓶酒外包一張優質正方形皮紙,裝在彩盒中:外包裝彩盒用的是進口白版紙加細瓦楞。盒上字體和色澤與商标、背貼上一緻。
假“茅台”的封口用深淺不同的紅色膠帽,有透明無字的,也有假造“茅台”兩字的,瓶蓋有白色的,也有紅色的。蓋子也壁紋各異有黃色扭斷式鋁蓋,也有塑料蓋外套扭斷式黃色鋁帽的。内塞有螺旋式、帶腰線、平頂等幾種。外包裝盒用的是不合格的劣質皮紙或其他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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