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終止房屋買賣協議的情形有:
1、當事人協商一緻解除;
2、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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