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項形成的或有資産隻有在企業基本确定能夠收到的情況下,才轉變為真正的資産,從而予以确認。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應當在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時,确認為負債,作為預計負債進行确認和計量: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緻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隻有以上情況才必須披露。
或有負債(contingentliability)是指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可能導緻未來所發生的事件而産生的潛在負債,例如,過去已存在的交易或事項導緻訴訟的發生,而訴訟的結果又須視法院的判決而定,故未決訴訟便具有或有負債的性質。一般而言,或有負債的支付與否視未來的不确定事項是否發生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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