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過程中貨物丢失的處理:
一,要确認貨物丢失或損壞事實、時間、價值等。
二,看是否有運輸合同、托運簽收單,貨物明細,如有,看運輸合同、托運簽收單等的約定,有約定則依據約定賠償;如無,則托運人需要另行舉證證明托運事實及貨物價值,以及注意托運單中或背面是否有托運合同、最高賠付約定及是否簽字認可。
三,看是否由保險公司承保,有則走保險理賠。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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