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轉移人口”稱謂的産生和使用,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部署2010年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時,會議明确提出,“要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而後,“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文件以及國家部分領導講話中多次出現,并已經成為我國“十二五”乃至更長一個時期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的核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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