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車稅就是對于豪車多征了一項消費稅,即“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征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産(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解釋原因如下:
依據《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1、“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征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産(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2、将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3、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零售環節銷售額(不含增值稅)*零售環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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