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84條、第85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主體範圍包括以下幾種:
1、受害人。
2、當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提取附帶民事訴訟。
3、當受害人死亡時,其近親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
4、如果是國家财産、集體财産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需要強調的是,檢察機關作為附帶民事原告人無權同被告人就經濟賠償通過調解達成協議或自行和解。
【法律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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