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欠缺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1、夫妻領取結婚證後丢失的;
2、男女雙方從未領取結婚證。
在第一種情況下,夫妻是當然可以離婚的;在第二種情況下,夫妻則不用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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