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