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年檢需要帶以下材料:
(1)行駛證。
(2)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強制保險單(即交強險的副本),如果副本頁已丢失,就帶上交強險的正本,并且A4紙複印一下。
(3)車船稅繳納單,一般情況下是與交強險同在一張單上。
(4)身份證和身份證複印件;公司單位的車需要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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