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後兒媳沒有義務贍養公婆。法律上規定隻有子女與孫子女及外孫子女有贍養義務,而兒媳與公婆并不具有血緣關系,兒媳隻在丈夫活着的時候有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義務,丈夫死後兒媳沒有義務贍養公婆。
但如果兒媳贍養公婆的,則可以或者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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