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經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對特殊崗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季或年等跨度計算;在一個統計期段内,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超過部分為加班時間,按照150%标準計算加班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中加班的,按照300%标準另行計算。
簡單的講,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單位,避免了雙休日加班而不能補休所支付的200%标準加班費的計算檔;但平時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依然需要支付依法支付加班費。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這是正常的月計薪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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