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在接親時給新娘穿上新鞋,是我國民間的一種習俗。這種習俗源于婦女纏足的陋習。從南唐婦女開始纏足以來,腳的大小已成為衡量女性美的關鍵。但是,封建時代,男女婚姻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雙方不見面,媒婆說媒時,隻好要來女方的鞋樣兒,供男方定奪。為防受騙,男方同意了就留下鞋樣,按照尺寸做一雙繡花鞋連同訂婚禮物一并送至女家。成親時,新娘必須穿上這雙繡花鞋。
辛亥革命開始後,革除了纏足陋習,但送鞋之俗仍留傳下來,并演變成接親時由新郎給新娘穿鞋。當然,女方所穿之鞋不一定是由男方贈送的。
一般來說,最好都是新的。但是舊的東西表示對家庭的延續,從父母的家庭延續到自己的家庭,新的東西表示對新生活的開始及希望。如果不忌諱,有新有舊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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