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理論考試沒有限制,隻要再駕照有限期内,可以考無數次。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為督促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合理利用考試資源,防止出現以考代訓的現象,123号令規定:一是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别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後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二是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123号令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在五次預約限制次數中,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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