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罰金屬于刑罰,必須履行。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刑法》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
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0)》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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