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将債券轉換成公司普通股票的債券。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将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将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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