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2017條解釋,商業服務網點指的是住宅底部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
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按《商店建築設計規範》附錄一名詞解釋:
1.百貨商店:銷售多種類、多花色品種商場:民用商品的商店、商場。
2.專業商店:專售某一類商品的商店。
3.菜市場類:銷售菜、肉類、禽蛋、水産和副食品的場、店。
4.自選商場:向顧客開放,可直接挑選商品,按标價付款的營業場所。
5.聯營商場:集中各店鋪、攤位在一起的營業場所,也可與百貨營業廳并存或附有飲食、修理等服務業鋪位。
6.步行商業街:供人們進行購物、飲食、娛樂、美容、憩息等而設置的步行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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