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系不會因為夫妻雙方離婚而自動解除,夫妻雙方離婚的,應該協商好孩子撫養的問題,收養的孩子應該由其中一方進行撫養。
《收養法》第25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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