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購公司收到的收購款怎麼分配法律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一般由公司股東決定,公司的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議進行表決。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三)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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