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通常指失去人身自由并被他人任意驅使的,為他們做事的人。“奴”和“隸”這兩種奴隸名稱在先秦時代都已存在,“奴隸”一詞卻是在漢代之後的著作裡才出現的。世界曆史上,人們因為戰争、犯罪、破産、血統等原因成為奴隸,在成為勞動工具的同時也被當成一種有價值的貨物進行贈賜與交易。
成奴原因:
1、戰敗成奴。《左傳》中關于春秋時期俘虜的記載很多。戰國時戰敗國的青壯年大批戰死,《尉缭子·武議》就指責用兵攻人者“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财,臣妾人之子女”。時人亦常把奴隸稱為“虜”。
2、罪人及其家屬。商以來,就有把一部分罪犯以及犯死罪和其他較重之罪者的家屬罰為官奴的制度。西周罪犯家屬沒為官奴者,男子成為司隸所掌管的罪隸,女子從事舂米等勞動。
3、破産出賣。自戰國始,貧民或其他破産者出賣妻子、兒女為奴的現象大量出現。
4、血統因素。奴隸的子女在一般情況下仍是奴隸,即《漢書·陳勝傳》所謂“人奴産子”。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