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和老張是北京紡織一廠的職工,生前老李名下有一套單位分的房子,每個月交幾十元的租金。老李和老張在2014年相繼去世了,李明一家一直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裡。李麗認為這套房子是父母的遺産,2019年年初李麗聽說老房要拆遷,于是找到哥哥李明想商量老房子該怎樣處理,但沒想到的是李明認為他房子是他的,與李麗沒關系。
父母留下的公房算是遺産嗎?父母去世後公房應該怎樣處理?
首先咱們先來分析老房是父母的遺産嗎?
公有住房是計劃經濟下産物,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公有住房相對于個人私有的房子而言,隻有承租權沒有所有權。公有住房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産。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産。
第三種公産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産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以上三種房屋在具備一定條件時,承租人折算工齡交很少的錢就能買斷房子,取得房子的所有權。
李明和李麗父母的房子就屬于第二種單位自管房,房子的所有權屬于紡織一廠。李明和李麗的父母隻是有承租權。民法典規定遺産指的是被繼承人去世時留下的合法财産,李明和李麗父母對房子沒有所有權,所以房子并不是他們的遺産,李麗不能繼承房子。
承租人去世後,房子應該怎麼處理呢?
承租人去世後,房子應該怎麼處理呢?
公有住房的原承租人死亡後,近親屬或繼承人不能當然取得繼續租賃原房屋的權利。如果滿足承租人的條件比如在房屋内居住一定的年限以及戶口也在房子中,可以與房子産權單位聯系要求變更成新的承租人。如果原承租人的繼承人由多人符合承租人的條件或者沒有人符合承租人的條件,所有繼承人可以協商一緻推選一個人與産權單位簽訂新的承租合同。
公房怎麼繼承?
公有住宅折算工齡後,一般幾萬塊錢就能買斷房子産權,比如在北京海澱區的一套公房,市場價值可能五六百萬,但是購買價格也就幾萬元。所以這種房子獲得承租權基本上就等于獲得了整套房子的産權,也正因為如此,産權單位一般不會同意将房子擅自變更某一個承租,而更多的是要求各繼承人協商一緻,共同簽字确認某一個人獲得承租權。
所以李麗和李明可以協商由一方承租房子,給另一方補償款。如果不能協商一緻,隻能等待房子拆遷後,雙方共同分割拆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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