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在古代是邸店的意思,唐代以後供客商堆貨、交易、寓居的行棧的舊稱。亦稱“邸舍”、“邸閣”、“邸肆”、“邸鋪”、“塌坊”、“塌房”。“邸”原是指堆放貨物的貨棧,“店”原是指沽賣貨物的場所,東晉、南朝至唐初兩者是有所區分的,但南朝時已有邸店聯稱。
唐初以後,邸店除堆放貨物外,也兼住商客。商客帶着貨物住進邸店後,邸店主人與牙人為商客作中間人,将貨物賣出,或再購買貨物。這樣邸店又發展為客商交易的場所,具有倉庫、旅舍、商店多種性質。邸店收取邸值,由于獲利豐厚,唐中期以後,貴族官僚和寺觀也紛紛開設邸店,于是邸店大量湧現,在長安、洛陽等大城市的市場四周,少的有百餘處,多者達三四百處。唐中葉以後,郊外鄉村也出現有邸店。有些節度使甚至在關隘要道設邸店,強征行商商稅。随着商業的發展,宋代許多城市都有邸店,宋詩“邸店如雲屯”形容旅店業興旺,南宋臨安邸店大為興盛。明代,政府曾将邸店官營,于兩京設立塌房。以後,塌坊漸入勳戚、權貴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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