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的債權債務的處理:
1、股權對内轉讓的情形
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生變化,隻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此時,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放棄了相應比例的收益權,而受讓人則依法取得了這部分收益權。
2、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
股權對外發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則與上述情況相同;而如果股權受讓人同時又是外部債務人,就需要分情況讨論:
(1)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全部股權,即公司整體轉讓給了該債務人,則債權債務混同;
(2)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部分股權,原來的外部債權債務關系很可能就變成了現在的内部關聯交易關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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