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房屋不合格的處理方式:
第一、要求實際履行,實際履行是我國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方違約以後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項主要補救措施。
第二、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現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後,難以通過修複辦法解決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種較嚴厲的措施,一般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根據的情況下任意解除合同。
第三、可以要求違約金及損害賠償。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無論是請求實際履行還是解除合同,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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