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理标志産品保護的意義: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明确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要對地理标志進行保護。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原産地域産品保護規定》,标志着有中國特色的地理标志産品保護制度的初步确立。 2000年1月31日,紹興酒成為中國第一個受到保護的地理标志産品,即地理标志産品保護産品。 2005年6月,質檢總局在總結、吸納原有《原産地域産品保護規定》和《原産地标記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地理标志産品保護規定》。這個規定的制定、發布和施行标志着地理标志産品保護制度在中國的進一步完善。 地理标志專門保護制度正在成為中國保護地理标志知識産權,提升特色産品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有效手段,發揮着越來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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