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金的支付是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如果合同未明确規定違約責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納了定金,則交納定金方違約,對方不退還定金,接受定金方違約,則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适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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