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根據《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有關規定,對占用路肩行駛的機動車進行200元罰款并處記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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