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續簽的,無需提前通知。到期後一個月内續簽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複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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