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産法》第113條規定,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破産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産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産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産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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