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适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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