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的主語一定是病人,而不是護士。
2、一個目标中隻能出現一個行為動詞,以免在進行評價時,若隻完成了一個行為動詞的行為标準就無法判斷目标是否實現。
3、目标應是具體的、可測量、可評價的,避免使用含糊的、不明确的詞句。
4、目标應是護理範疇内的,可以通過護理措施達到的。但應與醫療措施相協調。
5、目标應具有現實性、可行性,要在病人能力可及的範圍内,要考慮其身體心理狀況、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智力水平、既往經曆及經濟條件。
6、應讓病人參與目标的制定,這樣可以使病人認識到對自己的健康負責不僅是醫護人員的責任,也是病人的責任,護患雙方應共同努力以保證目标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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