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後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應該歸母親撫養,在這個時候孩子的戶口應該是跟随母親的戶籍地走的,就是說,離婚後發現懷孕,小孩戶口應該在母親的戶籍地辦理。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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